臨時供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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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供電協議
供電方: **供電有限公司城北供電所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台區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20 年 月 日 時至20 年 月 日 時止;
三、用電性質: ,執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錶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3、臨時建築樓面澆注:結算電費 = 樓面面積× 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