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收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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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收購協議書

債權債務收購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2012年 月 日與 公司簽署《債權收購協議》,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現就債權收購協議所涉各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1、《債權收購協議》簽署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確認標的債權的數額為 且附於清單,並得到 公司的有效確認。

2、 公司應依據《債權收購協議》的規定,甲方保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收購款,該筆收購款必須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賬户,且專款專用於乙方承包內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為他用。

3、 公司依據《債權收購協議》支付給乙方的收購款數額與標的債權數額之差額,不作為乙方轉讓債權時放棄部分工程款的依據,甲方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乙方該筆差額,保證乙方所得價款與雙方確認的工程款總額一致,避免乙方因簽署《債權收購協議》而導致收取的工程款數額減少,否則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該減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

4、《債權收購協議》中規定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均由甲方負責和承擔。乙方不因簽署《債權收購協議》而承擔任何風險,由《債權收購協議》

引起的任何風險都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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