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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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協議書

經銷協議書

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經銷協議書

甲方:地址:

乙方: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029弄1號樓9F

乙方生產的集嬰幼兒童牀、標準單人牀、標準單人沙發及三人沙發功能於一體的專利產品“多功能組合童牀”,對傳統童牀理念進行了徹底變革,把童牀的使用時間從三年拓展到人的一生。現我公司產品向全國市場推出。甲方自願申請作為乙方“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的區域經銷商,經乙方審核,甲方具備經銷乙方“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的條件,經雙方協商,達成經銷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為省(市)市(縣)

區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市場銷售的區域經銷商(40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一家;200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二家;400萬人口以下區域設三家;400萬人口以上區域設四家)。

2、甲方購貨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簽定的銷售合同為準,產品至甲方當地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

3、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該地區銷售同類產品。如果該地區的客户到乙方購買同類產品,乙方將告知客户到甲方購買,並把此信息及時通知甲方。

4、乙方的“多功能組合童牀”產品規定了全國統一最低銷售價,童牀零售價:528元/個;沙發零售價:1700元/對。甲方在銷售該產品的過程中,不得低於此價格銷售。

5、甲方統一使用乙方產品規定的名稱、商標、包裝、生產商等。不得隨意更改。

6、甲方每次購買乙方產品的最低數量為:童牀30套或沙發10套。低於此數量,每套的價格將在經銷批發價的基礎上上浮10%。全國經銷價為統一零售價的80%(即20%的經銷利潤)。

7、甲方購買乙方的產品在沒有打開包裝的條件下,可在購貨之日起三個月內退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貨後即支付退貨全款;但退貨的運輸費用需由甲方負擔。

8、甲方可以在本區域內發展二級經銷商及產品代理商,並由甲方供貨,乙方不得向其提供產品。

9、乙方有計劃免費提供甲方產品樣本、產品掛圖、產品影視資料等,並共同享受乙方的廣告資源。

10、甲方的銷售指標定為童牀50套/每月,或沙發25對/每月。對達到銷售指標的經銷商,乙方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甲方來回車費、食宿費、培訓費均由乙方承擔;併發給甲方產品經銷銅牌。

11、達到銷售指標的前20名經銷商,乙方給以獎勵,獎金為當年銷售額的3%。

12、甲方在經營過程中承當的一切法律責任,均與乙方無關。

13、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背以上條款,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產品經銷資格,甲方應無條件賠賞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如果乙方違背以上條款,乙方也應無條件賠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4、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按《民法典》中的程序處理。

1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在經銷時間到期後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上海宏南投*有限公司

(蓋章有效) (蓋章有效)

負 責 人:負 責 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021-350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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