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區域代理經銷合同
甲方(供應方):
乙方(代理方):
為使“ ”儘快推向全國,服務社會,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 省 市(縣、區)的“ ”經營權授權乙方全權代理,並長期按 元/株供應產品。
2、乙方在該行政區內的經營具有獨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該地區發展代理商、批發商,保護投資方利益不受損害,乙方不得跨地區經營。
3、乙方有權在授權區內發展二級代理商或分銷店,由乙方直接簽定代理合同或供貨。
4、甲方向乙方傳授相關技術,並常年提供諮詢指導。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權區內合法合權的經營活動,產品銷售價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二、供貨
1、為了保證及時供貨,迅速佔領市場,乙方需以傳真或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購貨計劃。
2、甲方可代辦貨運手續,並承擔包裝及 km以內的運輸。
3、甲方在乙方款到後保證及時按量送貨,不得延誤。
三、雙方責任及違約處理
1、甲乙雙方作為合作伙伴,各自作為獨立的經濟單位經營,各自獨立承擔經濟責任,乙方在授權區域內應以代理商的名義開展業務,未經許可,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業務活動。
2、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期滿須續簽,如乙方不提出續簽要求,此合同自動終止。
四、在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無力經營,宣告破產;
2、合同期滿,乙方不提出續簽合同的;
3、乙方用其它植物頂替“ ”銷售,坑害消費者,非法牟取利潤的;
4、乙方採用其他非法手段銷售被發現的。
五、其它
1、區域代理條件為:地區以上級(含地區)須承銷 萬株以上,並在簽定合同日首次提貨 株以上,縣市級須承銷 萬株以上,並在簽定合同日首次提貨 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