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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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金屬交易所規貨合同

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規則,買賣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全面執行下列條款:

一、質量品級:在上海金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銅、鋁、鉛、鋅、錫、鎳、生鐵等的金屬質量等級,一律執行《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二、數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許範圍為總量的±5%。

三、價格:本合同價格(元/噸)僅指交易所當日的、指定地點倉庫的交易成交價。成交前發生的倉裝、運輸、保險等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內。

四、結算、按交易所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

五、交貨與驗收:買賣雙方均按成交合同標的收驗、交貨。賣方交貨時,隨附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

六、交易保證金:本合同買賣雙方均需向交易所繳納保證金___________元。合同執行後,保證金分別退還各方。

七、交易所手續費: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的1‰收取。

八、爭議仲裁:買賣雙方就本合同內發生爭議,由交易所協調,協調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請仲裁。

九、違約罰則:買賣中發生違約時,交易所作為交易合同履約保證人,有權按交易業務試行規則執行罰處。

十、合同轉讓: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規則轉讓時,應同時辦理過户手續。

十一、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由買賣雙方簽名蓋會員單位合同章後,由交易所統一保管。

上海金屬交易所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入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賣出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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