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同約定違約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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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對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電信合同約定違約金上限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 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電信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1、《合同法》關於違約金規定“違約金不能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2、《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在使用電信服務的過程中電信與用户雙方是要簽訂相應的合同的。一般來説合同中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乙方電信項目投資總額的30%,投資總額以乙方委託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預算為準,決算少於預算的以決算為準。

從上面的內容內容我們也可以大概的瞭解到了關於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雖然法律上沒有對電信使用中違約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説我們再使用電信服務的時候簽訂的協議上會對違約也作出相應的規定的。一般電信合同約定違約金上限並不是漫天索要的,它也需要依據合同法以及造成損失的本身來進行償付。所以如果生活中遇到在合同未滿前,電信違規過度索取違約金的,我們可以依據合同法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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