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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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志願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縣項目辦: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服務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經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審定確認,甲方將在丙方_________(崗位)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為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規範各方在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西部計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此前簽定的招募協議書的有關約定,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在本協議書所確定的崗位開展服務,並享有與丙方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以及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

2.服務期間,享受與丙方正式人員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務期間,享有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補貼(在西藏服務的,每月_________元),同時享有一定的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

4.參加乙方組織的相關交流、慰問、聯歡等活動。

5.及時瞭解全國項目辦、相關省(區、市)項目辦及乙方發佈的有關西部計劃的重要信息。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務鑑定等相關證明材料,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和待遇。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志願服務職責。

2.按照本協議書和乙方確定的時間到崗服務,並服從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崗位調整。

3.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服從管理,尊重民風民俗,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專業守則;遵守西部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並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請,不得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確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須經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離開服務地期間,應與丙方、乙方保持聯繫。

5.服務期滿,遞交工作總結,參加相關總結、考核工作;離崗時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劃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2.對丙方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在甲方服務期滿時對甲方進行考核並提出相應意見。

4.發現甲方隱瞞協議簽定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虛假信息等情況,並導致其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負責落實上級項目辦相關工作要求,對甲方進行管理和服務,對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傳達上級項目辦的相關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確保甲方及時、順利到崗開始服務;服務期滿後按時結束服務並離崗返家(校)。

4.監督、協調和指導丙方為甲方提供適合的服務崗位、相應的辦公條件和免費的住宿條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6.協調、督促有關方面做好甲方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的發放工作;及時瞭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甲方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經常開展交流、慰問、聯誼和培訓等活動。

7.在甲方發生意外或傷病時協助甲方按照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第五條 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丙方的規章制度,對甲方進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考核與服務鑑定。

3.根據實際表現情況,建議乙方對甲方進行表彰或處分。

第六條 丙方義務

1.作為甲方在服務期間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各級項目辦的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為甲方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提供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確保甲方享有與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傷害的,丙方應按照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待遇,承擔照料、補償等相應責任。

4.服務期間甲方發生意外或傷病時,妥善安排、及時治療,並盡力給予幫助,並及時報告乙方。

5.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乙方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期間,因甲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個人承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一方無故中止協議,致使協議無法履行,受害方有權追究其責任;給其他兩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並由全國項目辦備案一份。甲方服務期滿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

第十條 因本協議書約定事項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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