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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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

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現就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財政部

文       號:衞婦社發[2009]70號

頒佈時間:2009-07-09

實施時間:2009-07-09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明確政府責任,對城鄉居民健康問題實施干預措施,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主要傳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衞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使城鄉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到2011年,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得到普及,城鄉和地區間公共衞生服務差距明顯縮小。到2020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機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實施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主要公共衞生問題和干預措施效果,確定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衞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公共衞生問題、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可在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基礎上增加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內容。

現階段,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實施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

國家和各地區針對主要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重大疾病和嚴重威脅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羣的健康問題以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處置需要,制定和實施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並適時充實調整。

從2009年開始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等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新增15歲以下人羣補種乙肝疫苗、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等項目。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繼續組織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包括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科普宣傳,避孕方法諮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實施避孕節育和恢復生育力手術,隨訪服務,開展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及避孕藥具不良反應診治等。

(三)提高服務能力。

大力培養公共衞生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在農村衞生人員和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培訓中強化公共衞生知識和技能,提高公共衞生服務能力。加強以健康檔案為基礎的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公共衞生服務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切實加強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

轉變公共衞生服務模式。專業公共衞生機構要定期深入工作場所、學校、社區和家庭,開展衞生學監測評價,研究制定公共衞生防治策略,指導其他醫療衞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轄區及居民主要健康問題,主動採取有效的干預措施,做到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與醫療服務有機結合。

(四)規範管理。

完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規範。根據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條件,研究制定和推廣健康教育、預防接種、主要傳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及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保健及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規範,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以重點人羣和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服務對象為切入點,逐步建立規範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積極推進健康檔案電子化管理,加強公共衞生信息管理。

在研究制定和推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規範中,要積極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技術和方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衞生服務中的作用。

完善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管理制度。整合現有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統籌考慮,突出重點,中西醫並重。建立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專家論證機制,實行動態管理。

(五)轉變運行機制。

進一步深化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和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人事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崗位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積極推進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績效工資分配要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得、獎勤罰懶,合理拉開差距,形成促進工作任務落實的有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公共衞生服務體系建設。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其他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也可提供。

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衞生、應急救治、採供血、衞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衞生服務網絡。近期要重點改善精神衞生、婦幼保健、衞生監督、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衞生機構的設施條件,加強城鄉急救體系建設。

優化公共衞生資源配置,完善以基層醫療衞生服務網絡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的公共衞生服務功能。醫院依法承擔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救治等職責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公共衞生服務職責。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衞生機構承擔法定的公共衞生職責,並鼓勵提供公共衞生服務。

加強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和醫院對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醫院之間要建立分工明確、功能互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工作機制,實現防治結合。

(二)健全公共衞生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根據實現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目標,完善政府對公共衞生的投入機制,逐步增加公共衞生投入。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按項目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經費標準按單位服務綜合成本核定,所需經費由政府預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於15元,2011年不低於20元。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支出責任,中央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給予補助。政府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衞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其中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所需經費從財政安排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經費中統籌安排。

專業公共衞生機構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户或納入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所需資金。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政府按原經費渠道核撥。

公立醫院承擔規定的公共衞生服務,政府給予專項補助。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承擔規定的公共衞生服務任務,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

(三)強化績效考核。

各級衞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明確各類醫療衞生機構工作職責、目標和任務,考核履行職責、提供公共衞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社會滿意度等情況,保證公共衞生任務落實和羣眾受益。要充分發揮考核結果在激勵、監督和資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結果要與經費補助以及單位主要領導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掛鈎,作為人員獎懲及核定績效工資的依據。要注重羣眾參與考核評價,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考核情況應向社會公示,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關係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千家萬户的幸福安康。各級政府要把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和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領導。

(二)科學規劃,加強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人口計生、財政等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人民羣眾健康需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要做好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落實,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強宣傳,督導落實。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傳,提高羣眾的知曉率,接受社會監督。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各級地方政府要將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重大民生問題納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標,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逐步使城鄉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切實提高人民羣眾健康水平。

附件: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

衞 生 部

財 政 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羣為重點,在自願的基礎上,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及衞生服務記錄等;健康檔案要及時更新,並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健康教育

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內容,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並定期更新內容,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活動。

三、預防接種

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羣進行鍼對性接種,包括腎綜合徵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鈎體疫苗;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並協助調查處理。

四、傳染病防治

及時發現、登記並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諮詢服務;配合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進行治療管理。

五、兒童保健

為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新生兒訪視至少2次,兒童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髮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餵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六、孕產婦保健

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2次產後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瞭解產後恢復情況並對產後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七、老年人保健

對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八、慢性病管理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羣進行指導。對35歲以上人羣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隨訪,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及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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