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與食堂的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學生會與食堂的協議

學生會與食堂的協議

甲方:xx高校全體學生

乙方:食堂全體工作人員

本協議本着雙方互相諒解、互相尊重的原則(即食堂諒解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學校廚師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油炸糕、餡餅的直徑必須超過5釐米;

第二條:包子餡裏出現“小牆(蟑螂)”的次數,平均每週不得超過三次;

第三條:肉菜裏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米飯裏砂子的含量必須低於百分之十;

第四條:一些家常菜應標明名稱,或至少能讓10名以上同學分清其中的物質成分;

第五條:廚師不準按長相確定給飯的數量;

第六條:饅頭和花捲必須是完整的,最起碼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齧齒類動物的牙印;

第七條: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必須當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嚐,如在嘴裏停留時間超過10秒鐘,才能供學生食用。 

甲方(即學生)需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不準在食堂的牆壁上刻廚師的名字,在旁邊懸掛“小牆(蟑螂)”的屍體,並召開追悼會;

第二條:不準用饅頭、花捲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條:因飯菜引起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着食堂工作人員進行,以影響別人的食慾;

第四條: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個以上的飯盒到窗口打飯;

第五條:女同學吃包子吃到已經法定死亡的“小牆(蟑螂)”時,尖叫的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第六條:不得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第七條:當天飯菜有“雞爪子”的時候,不準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插在飯盆裏向廚師示威。

以上條款雙方需嚴格遵守,違約方將被罰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菜。

本協議自2005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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