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丟失補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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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失補辦程序
{子問題開始}離婚證丟失補辦程序: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相關法律常識: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
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