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 - 法律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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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法律風險大

離婚不離家,法律風險大

離婚不離家,法律風險大

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一對夫妻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是並不分開,而是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多種多樣,例如:在買房時為了規避國家的房產調控政策或者是為了辦理低保而作出的假離婚,因為家庭瑣事一時衝動而離婚,但在雙方家屬勸説下或者是為了照顧子女而暫時沒有分開等等。

這種離婚不離家的現象法律風險很大。

一、關於離婚不離家期間所取得的財產。

由於雙方未辦理復婚手續,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對於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不適用《民法典》。

在這種情況下,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比如房產,如果登記在甲方名下,首先就會推斷為甲方的個人財產,乙方如果主張該房產為共同財產,就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就會最終喪失分割該財產的權利。

同時,由於同居期間個人收入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那麼,假如男方外出工作,而女方在家照顧子女、料理家務,在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財產時,女方就很有可能會吃虧。這一點女性朋友一定要注意。

二、關於離婚不離家期間所產生的債務。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簽字所欠下債務,如果另一方不能證明該筆債務沒有用在家庭生活上,就會推斷為雙方共同債務。

而在離婚不離家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則恰恰相反,一方簽字所欠下債務,如果不能證明用在共同生活上,就會推斷為個人債務

在實踐中,生活開支很難舉證,基本上就會出現在離婚不離家期間誰簽字借錢,誰個人償還的結果。

由於在現實生活中,借錢大多由男方出面並簽字,對於這一風險男同胞們可要注意了。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多謝新老朋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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