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常年税務顧問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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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常年税務顧問合同範本

聘請常年税務顧問合同範本

甲 方(聘請單位): 

乙 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税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税務律師 擔任甲方的常年税務顧問。 

二、税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 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税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税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税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税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税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聲明,針對特定對象發表律師函告。 

(二)專項顧問服務 

1、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 

2、協助及指導企業進行税收健康檢查,就特定問題、特定項目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書、合法性論證分析報告; 

3、代表企業參與涉税談判; 

4、制定税收籌劃方案,輔導方案實施; 

5、參與制定年度納税計劃、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風險防範系統。 

四、乙方律師在履行税務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五、乙方律師因履行税務顧問職責以及為甲方辦理其他事務所必須支出的調查費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律師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税務顧問的收費標準為:全年每一工作周顧問時間標準為 小時(不含專項顧問時間),每年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於每一顧問年度開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起始顧問年度自簽約之日起算。 

每一顧問年度屆滿,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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