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共同經營飯店協議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合夥人共同經營飯店協議書

合夥人共同經營飯店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餐館,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餐館名字為:經營場所位於:,面積: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館,範圍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