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協議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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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協議2021

居住權協議2021

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甲、乙雙方系父子關係,另鑑於甲方名下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XX路XX弄XX號XX室由乙方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甲方名下,為了保障乙方對該房屋的居住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於2020年6月8日訂立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設立居住權房屋位置及基本狀況甲方將名下位於XX市XX區XX路XX弄XX號XX室房屋為乙方設立居住權,該房屋的基本狀況為: 平方米,不動產登記證書編號: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

二、居住權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房屋居住權從辦理登記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三、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在2021年1月8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

四、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乙方在居住權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售該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權期間,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添置設施設備,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3、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權期間,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對外出租,出租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權期間,乙方可以同意他人與乙方共同居住及生活。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若甲方延期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則甲方購買該房屋時乙方的出資人民幣600萬元(大寫:人民幣陸百萬元)視為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應按照月利率1%的標準從乙方實際出資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

六、因履行本議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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