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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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 )。至結婚登記以來,夫妻關係和睦,現雙方經過平等地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婚前購房一套,坐落於 ,房產號 此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剩餘貸款

萬元,購房時乙方父母曾出資20萬元,因此做出約定:

雙方還清貸款後,將房屋賣出,甲方分得20萬元,其餘

售房款歸乙方所有。

三、債權債務條款:

(一)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借貸產生債權,需徵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對外借貸,負債方無力償還的,並致甲方損失的,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乙方應予賠償。

四、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過錯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婚外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勸説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一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五、損害賠償責任:

六、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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