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之中會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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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之中會包含哪些內容?

婚內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之中會包含哪些內容?

婚後財產公證協議書是夫妻對婚後的財產歸屬作出約定的書面合同,婚後財產公證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二、公證處能公證婚前財產嗎?

1、公證處能公證婚前財產,提出公證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擬定婚前財產協議後並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雖然男女雙方在擬定婚前財產協議之後,並不是必須要帶着協議等的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但是由於公證之後,可以減少簽署的財產協議無效情形出現的概率,故此還是有不少人在擬定協議後按照流程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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