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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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試用期)

合同(試用期)

甲方: 公司;地址: ;

聯繫方式: 。

乙方: ;身份證號: ;

聯繫電話: 。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管理制度,甲方錄用乙方作為公司員工(試用期),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試用)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因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當試用崗位不符合乙方實際工作表現,甲方有權安排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因個人原因辭職,須提前3日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保守企業商業祕密及合理期限內(解除合同後1年內)競業禁止的義務;

●服從公司的合理人事用工安排。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告知乙方;

●乙方有突出表現或熟練掌握業務能力業績出眾的,經甲方管理部門同意,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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