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相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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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相鄰關係)

起訴狀(相鄰關係)

{子問題開始}民事起訴狀 {子問題開始}原告: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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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被告: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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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案由:相鄰關係糾紛

{子問題開始}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決被告拆除其院壩圍牆強佔的路面,恢復路面寬度至3米;

二、依法判決本案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子問題開始}事實和理由:

一、道路歷史情況。原告家住 ,家門口有一條寬3米,長50米的道路通到村裏的公路。此路自土地下放以來就存在,供村寨上半部幾户人家使用,至今已有30年曆史。原告家1981修建現在的住房時,用142大汽車、解放牌大汽車、35拖拉機等作為運輸工具,運送石頭等建材物資,就是通過此路,當時路面寬度超過3米。

二、被告未經批准,違法修建房屋及圍牆,強佔道路。2008起,被告在該道路旁距離原告家35米遠處建新房。被告所建房屋使用本村耕地,未經鄉鎮政府及縣土地主管部門審批,屬違章建築。且該位置處在高壓電線的危險區域內,即使申請政府及相關部門也不能批准。在被告建房過程中,電力部門曾多次出面制止,被告均不聽從。

2008年被告第一次修地基時,就將挖出的泥土大量堆到道路上,侵佔了道路,原告及經過此路段村民當時出於鄰里友善並沒有與被告爭執。2009年農曆11月,被告建好房屋後拓寬壩子,陽溝的保坎侵佔了原告方土地,圍牆更修至路上大肆佔用路面,因為圍牆與道路不平行,被佔用路段,最寬處僅有以前的一半,部分路段甚至被佔用僅剩三十來公分。而被佔用的路段外側高近兩米,路外是本村村民的責任地,無法再拓寬。

三、道路被佔用,村民及原告無法正常通行。該路段被侵佔,造成通過該路段的村民通行困難,摩托車都難以通過該路段,小客車更無法通過。也造成原告全家進出無法正常通行,無法運輸生活所需物資。以前寬敞可以通過大型汽車的道路,而今原告想要購買摩托車或者小客車,都無法開到家裏。

四、被告所建違章建築應予拆除,歷史通行道路應予恢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當前政府正在加大拆除農村違章建設的力度,但是被告卻明目張膽建設違章建築,並佔用道路,應予立即拆除。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1條“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被告的行為應予糾正。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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