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超市供貨安全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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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超市供貨安全合同書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證校園超市食品的衞生安全,根據衞生部、教育部關於《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精神,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互惠互利,依法經營的原則,特訂此供貨安全協議。
一、甲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食品衞生法》。嚴格執行採購准入制度。嚴格按乙方的要貨計劃及時配送所需貨物。
二、甲方所供商品的價格,必須按本地同期一級批發價格供應給乙方,貨款支付實行月結制。
三、甲方提供的商品,必須有正當的渠道來源,能如實提供正規生產廠家、保質期、生產日期、合格證、質檢報告、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資料。
四、甲方在供貨期間必須向乙方提示保質期短的商品,並指導其儲存、銷售等管理方法。
五、甲方在供貨期間,因運輸等原因,導致商品破損,加工導致的不合格商品,校園超市在保質期內不能完全售出的商品。甲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乙方的退貨。
六、若甲方提供的食品、副食品,造成乙方師生的食物中毒,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即法律責任、經濟責任、醫療責任等。
七、乙方接受甲方供貨後,有義務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商品,有義務告之甲方臨近保質期的商品,以便甲方及時退貨處理。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導致商品過期、變質、損壞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積極配合甲方的銷售,為甲方搞好售後服務工作。
九、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則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解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聯繫電話:
乙方:代表:聯繫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