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起訴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遺產分割起訴狀

遺產分割起訴狀

原告:呂XX,女 ,漢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現年82歲,住X市X社區X棟X單元X室,系被繼承人韓XX母親,被告的祖母。聯繫電話:X

被告:韓X 男,漢族,1982年出生,現年28歲,住址X市X一路X號樓X單元X室,系被繼承人韓XX長子。聯繫電話:X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分割被繼承人因死亡後單位返還的各項費用共計:X 元。

二、請求依法判決剝奪被告韓X繼承韓XX遺產的繼承權。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繼承人韓XX,生於1957年,2000年離異後與被告共同居住。2005年被繼承人韓XX經醫院檢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韓X便將其攆出家門。萬般無奈之下被年邁的原告收至家中共同生活。2008年8月被繼承人韓XX癌症復發,9月22日病逝與撫順市第二醫院。在與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繼承人韓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兒等人負責,被告從未盡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術、化療等)也都是原告等人護理照顧。原告多次請求被告韓X去醫院探望及陪護,始終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絕。被繼承人去世後的喪事處理被告也未曾參與,還忤逆到把孝帶踩在腳下,大鬧靈堂,不讓其父出殯。喪事畢後,又四處弄虛作假偽造死亡證明火化收據,喪葬費用等相關手續,企圖騙取相關遺產。原告念及祖孫情誼多次與之協商要求被告分給自己少部分遺產作為養老費,但被告不僅置之不理並對原告惡語相傷,拳腳相加。以上事實均有被繼承人生前單位領導、同事、鄰居證實和生前的所有遺物為證。

此 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原告:呂XX

X 年X月X日

附:民事訴訟狀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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