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漏財產起訴狀應如何進行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分割遺漏財產起訴狀應如何進行起訴?


我國進行分割財產的情況有很多種,有對意外人死亡的財產進行分割的、有對父母遺產進行分割的、有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的。今天就為大家講解在婚姻財產分割時分割遺漏財產起訴狀應如何進行起訴,這了特殊的財產分割問題為大家仔細的解答。

一、隱瞞財產等情節的,離婚協議中的“雙方自願離婚”,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依據前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可以少分或不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對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予以變更或撤銷。我國婚姻法規定、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後請求再次分割的時效為“兩年”、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

這些規定的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一方存在隱藏你好,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轉移、變賣。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尚未超過一年,且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則該財產分割部分的內容屬於法律規定的可申請變更和撤銷的情形;若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至起訴之日已超過一年,即使有證據證明協議雙方在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財產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處理”等條款是有效的;對於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得視不同的情況來處理,“離婚時,一方隱藏。也就是説,超過一年的,財產分割的內容有效;未超過一年的,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才發覺對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故意隱瞞己方過錯,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

我們瞭解到,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婚姻存續中的財產進行藏匿或者故意遺漏,未進行公開公平的分割。另一方當事人掌握足夠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追討這部分財產,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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