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 簡單 當事方包含目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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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 簡單 當事方包含目標公司

股權轉讓合同 簡單 當事方包含目標公司

股權轉讓合同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丙方(目標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電子郵件:

鑑於:

1.丙方系 年 月 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丙方的註冊資本為 元,實收資本為 元。

2.甲方系丙方股東,合法持有丙方 %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為: 萬元,實收資本為 萬元)。

3.甲方擬將其持有的丙方 %的股權(對應出資金額為: 萬元)轉讓予乙方。

為此,各方經協商一致,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股權轉讓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丙方 %的股權(對應出資金額為: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等股權。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元。

3.甲方指定收款賬號為: 

户名: 。

賬號: 。

開户行: 。

三、變更登記 1.丙方應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 10日 內,向乙方簽發出資證明,將乙方記載於股東名冊,並根據本次股權轉讓修改公司章程。

2.丙方應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 40日 內,辦理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配合。 

四、税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工商登記費用,由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事宜產生的税費,由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各自承擔。

五、承諾與保證 1.甲方保證:

2.乙方保證:

(1)乙方購買股權的款項為乙方自有資金,不存在非法資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項。 

3.丙方保證:

(1)丙方股東會已審議批准本次股權事宜,全體股東同意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並放棄優先購買權。

(2)丙方簽署本合同不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組織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安排或其對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諾或保證(無論是書面的或是口頭的)。

六、違約責任 1.如本合同項下擬轉讓的股權存在違反第五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甲方應當繳納或補足出資、滌除權利負擔,並承擔相當於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抽逃出資金額或其他第三方追索金額 30 %的違約金。

2.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第二條項下的義務,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未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數額 萬分之五 的違約金。乙方延遲履行超過 日的,甲方、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第三條項下的義務,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股權轉讓價款總額 萬分之五 的違約金。丙方延遲履行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丙方支付簽署延遲履行違約金,以及相當於股權轉讓價款總額 20 %的違約金。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3.各方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籤署的相關股權轉讓合同僅供辦理登記手續之用,各方的權利義務仍以本協議為準。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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