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派遣合同(2021律師整理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員工派遣合同(2021律師整理版)

員工派遣合同(2021律師整理版)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係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 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係,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國家

和施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籤協議並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週內,

應做出答覆。

第二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 制度和崗位工作規範。員工經培訓後,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並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係: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回覆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併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祕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並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税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係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三章 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屬於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費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户。

第九條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係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等按期繳納時,其後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由於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

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係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自年月日起生效。雙

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代表(簽字): 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