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地面附屬物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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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地面附屬物轉讓協議
{子問題開始}魚塘地面附屬物轉讓協議{子問題開始}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上,就魚塘、地面附屬物現轉讓給乙方(包含地面花草、房屋、樹木等一切附屬物) 元轉讓給乙方。
一、位置:
二、付款方式:雙方簽字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元。
三、自簽訂協議之日,魚塘、地面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如違約,違約方需支付 萬元的賠償。
四、如遇國家徵用土地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地面的一切附屬物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