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魚塘魚塘承包徵收補償標準的費用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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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魚塘魚塘承包徵收補償標準的費用是怎麼樣的?

農村魚塘魚塘承包徵收補償標準的費用是怎麼樣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規定,即使魚塘承包期已到期,你仍可得到魚塘魚苗補償及魚塘上屬於你的附着物(如臨時搭建的房屋等)等相應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你所在地區的具體標準確定。

2、關於承包協議的問題

因國家徵地,魚塘承包關係自然終止。如承包期剩餘年限已繳承包款,發包方應予退還。承包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承包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可與發包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

徵收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徵收補償的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收補償對於一個被徵地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一般徵收補償的標準要比往年的產值要高一些,所以,在徵收之前一定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不能低於原來的生活水平 ,讓農民可以因此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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