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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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子問題開始}律師應當審查租賃合同關鍵條款

(1)審查租賃面積的計算方法、調查核實其是否和房地產權證上登記面積或法定檢測部門檢測面積一致。

(2)審查房屋交付時的狀況,特別是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是否具體明確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設和租賃期滿交還時的要求。

(3)審查租賃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須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承租人報規劃部門批准。

(4)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過二十年,審查租賃合同有無違反此規定。

(5)審查和明確租金和有關費用的範圍,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空調水電費等;審查租賃保證金約定是否合理及租賃期滿後租賃保證金的處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要注意審查裝修的有關約定:裝修的內容和要求、承租人對裝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裝修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裝修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承擔與支付、裝修過程中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協調、裝修期內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內免租等。

(7)維修責任:若當事人沒有另外約定,出租房屋的養護、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其維修責任在於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過錯造成的損壞或故障,則承租人須承擔維修責任或維修費用。

(8)若是經營性房屋租賃,律師要合理提示當事人是否投保公眾責任險或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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