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少年夏(冬)令營承辦協議書
2021年青少年夏(冬)令營承辦協議書
2014年青少年夏(冬)令營承辦協議書
甲方: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
乙方: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引導和動員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增強體質、磨練意志、培養興趣,切實抓好各項目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組織工作,確保舉辦青少年活動安全、規範、有序、高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基本情況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年齡組別:
活動規模:
資助經費: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資助開展各項目青少年夏(冬)令營,負責做好對各項目夏(冬)令營的業務指導,確保組織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負責制定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管理性文件和規定,審定各項目體育活動方案,加強對青少年體育活動的監督落實,並進行跟蹤管理和檢查。
(三)負責核定青少年夏(冬)令營資助資金,並對各項目資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於2014年度不能及時保證經費執行率和專款專用的單位將減少2015年資助經費甚至取消資助。
(四)負責對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組織工作、實施效果、經費執行率等進行評估,並根據有關情況進行獎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是青少年夏(冬)令營及體育活動的承辦者,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青少年體育活動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不得任意更改活動名稱和時間,並將確定的活動計劃(明確活動時間和地點)於4月15日前報送甲方(以便甲方在4月下旬擬召開的全國青少年陽光體育大會新聞發佈會上統一發布青少年體育活動競賽計劃)。
(二)負責做好夏(冬)令營期間的組織工作。夏(冬)令營應兼具學習性、娛樂性和競技性,細化年齡組別和項目,內容上除了實戰訓練,還應鼓勵增加知識講座、勵志教育、文藝表演等各種形式。
(三)負責做好夏(冬)令營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做好夏(冬)令營的經費預算,彩票公益金資助不足部分由項目中心撥付或採取社會籌集形式確保體育活動順利進行。要按照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辦法做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專款專用,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同時要確保夏令營的資助經費在9月1日前全部執行,冬令營的資助經費在12月20日前全部執行。
(六)負責做好夏(冬)令營的宣傳和推廣,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體育彩票公益金“來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發行宗旨和社會公益形象。應在體育活動指定位置設置“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標識;對於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費用超過活動舉辦經費50%以上、且沒有獲得商業主贊助或冠名的青少年體育活動,應統一使用“中國體育彩票”進行冠名。
(七)各單位要在2014年5月30日前將夏令營通知或詳細方案(加蓋單位公章)上報至總局青少司發展指導處;在活動期間將新聞通稿電子版發送至:;活動結束後15日內及時將文字總結(包括活動開展情況、問題及建議)、圖片(不少於10張)、經費使用情況説明、活動秩序冊(或活動指南)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上報至青少司發展指導處。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絡信息備份
項目分管處長(或部長): (簽名)
電話(辦): 手機:
項目具體負責人:
電話(辦): 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