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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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印花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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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印花税應該繳納多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税人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因此,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以上即為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印花税應該繳納多少比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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