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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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審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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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轉讓是否審查原債權存在?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也稱債權債務的全面轉移,它是指某人的債權、債務全面轉移給另一人或數人。這種情況只有在公民的繼承和法人的合併或分立時發生,公民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便由繼承人全面承受,只在債務的價值超過遺產總值時,才有可能發生債務的消滅。如有兩個以上的繼承人時,便由他們協議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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