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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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債權轉讓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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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審查要件

債權轉讓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形成,因此,要使轉讓合同成立及生效,債權人的轉讓行為必須符合合同轉讓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審查時應注意:

第一、審查債權轉讓是否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佈無效,或者已被解除,在此條件下發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第二、需注意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第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1、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2、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其與物權的轉讓在本質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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