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免費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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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免費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用乙方 貨車(冀F )運輸煤炭。租賃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必須保證為甲方每月不低於26個工作日,乙方車輛要保持良好狀態,由甲方隨時調配使用。乙方若不能保證甲方按時使用,按每日每輛車1000元賠付甲方。
三、甲方負擔乙方車輛的燃油開支,每年付給乙方租賃費50000元整,一年付一次款。
四、甲方負擔乙方車輛日常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等。 五、乙方在貨物運輸途中發生的商品損耗由乙方負擔,甲方以收貨地計量為依據,向供煤方計付貨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