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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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出租方:某某,法定代表人:某某。

承租方:某某,地址,法定代表人:某某。

1、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某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 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3、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4、租用期定為 2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5、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6、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7、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8、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租方:某某,代表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承租方:某某,代表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二、租賃合同的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對合同效力影響】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合同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對汽車租賃公司汽車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同時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備案的手續,並不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則需要用合同的方式來進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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