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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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車租賃合同

升降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依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租用塔式起重機設備的相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西安市

3、工程基本情況:

二、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

設備名稱

施工電梯

生產廠商

北京金山

規格/型號

設備編號

最大自由高度(米)

最大起重量(噸)

最大安裝高度(米)

備註: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暫定12個月.

2、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本合同屆滿前,續簽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塔機,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四、租金計算及支付方式

1、設備租金按月計算支付,每月每台租金元(),共計月租.不足整月的,每台每日分別按元()計算。

2、租金自安裝完畢後經地方檢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為設備啟用日,以後每月25日辦理當月租金結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據)

五、進、退場費用

退場費用每台元(),台共計人民幣元(),其中包含:運輸費、吊裝費、安裝費、拆卸費等,乙方需在甲方機械進場安裝後的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需要機械進場,應當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發出進場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應當按照乙方通知的進場日期將設備備好,向乙方進行移交,塔機移交時雙方應當簽署《交接清單》。

3、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應當在安裝調試完畢後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甲方將機械交給乙方工地使用,即為啟用日。乙方未籤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升降機。

4、雙方簽署自檢報告、機械使用確認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正常工作檢測,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機械主機進場後非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安裝,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20日為租期計算起始日。

6、機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地腳螺栓、附牆拉桿、附牆預埋件)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機械及附件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機械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七、操作、維護、修理及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機械的操作工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當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

2、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好維修、保養、運行記錄工作,並認真填寫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每月正常維修保養不得超過兩天、大修理不得超過三天,若每月累計修理超出三天,乙方有權按超出天數扣除租金)

3、租賃期間,塔機正常損耗下的維護工作由甲方負責。

4、租賃期間,出現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但如果因為乙方責任導致故障,甲方可採取以下修理措施,相關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更換認為需要更換的部件;

(2)對於修理後能滿足各項指標的部件進行修理;

(3)將修復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甲方在處理過程中應當本着安全第一、合理成本的原則妥善進行部件的更換、修理工作,不得產生額外的非必要費用開支。

5、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的,期間不計租金。(正常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

八、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租賃期間,雙方簽署《交接清單》前,機械的所有風險由甲方承擔,簽署《交接清單》後,機械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但在甲方配備司機的情況下,若由於甲方配備的司機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強制其操作除外),風險由甲方承擔。

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保證金、進退場費用。

2、負責機械進場的運輸、進場後的安裝、退場時拆卸及塔機運離工地現場的運輸。

3、負責提供安裝所需的預埋件,指導乙方進行基礎及附着預埋施工。

4、負責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檢測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5、拒絕乙方違章指揮,並責令停機。

6、負責提供機械操作人員的工資。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2、向甲方提供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條件和便利。

若乙方提供的作業條件不能滿足甲方進出場作業要求時,乙方應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3、按時接收、交還甲方交付的機械和簽署相關書面文件。

4、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安全,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機部件、配件被盜丟失、損毀的,乙方應按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5、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蔽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6、根據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基礎施工。

7、按照國家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要求,及時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備案手續。

8、按操作規程或機械使用規定或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塔機,不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9、為升降機操作人員提供食宿。

十、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解除權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月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月租金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2)乙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機械受到嚴重損失且後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轉租的;

(4)乙方嚴重違約導致甲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升降機或提供的升降機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機達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累計超過10日的;

(3)甲方其它嚴重違約導致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保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曉的對方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設備退場租金付清後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份,其中甲方兩份,乙方四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文件,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説明外,以文件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西安.

出租方:(甲方簽章)承租方:(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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