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車出租協議範文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4K

班車出租協議範文

班車出租協議範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就甲方租賃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46座空調客車(以下稱“班車”)()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班車應符合濟南市內包車安全、衞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完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衞生。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班車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班車線路站點表》、《班車運行動態表》作為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運能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要求的班車()輛。

5.租金與結算

班車租金為()元/輛(含往返),乙方承諾班車租金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户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份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行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後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月底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維修保養費等班車運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的帳户為:(),開户行:()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月支付租金,徵得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班車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甲方應儘可能的固定班車人員,乘車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班車安全和服務工作。

5.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衞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煙,不亂丟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做到文明有序乘車。

6.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停車、管理。

7.甲方有權檢驗班車及駕駛員手續(含保險、證照等),有權對不稱職駕駛員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乙方因班車故障頻出未能及時整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三、乙方義務與權利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租班車的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相關資料的複印件,並保證與原件一致。並向甲方提供駕駛員的基本信息及聯繫方式。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線路站點表》、《班車動態表》和雙方商定其他運營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班車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關於“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員技術嫻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班車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班車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温度高於26度時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温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為班車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金額不低於30(叁拾)萬元。投運前需將車輛行駛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班車發生任何事故導致班車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或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損失。如因甲方的原因或職工不遵守乘車規定等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8.乙方班車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的指揮、管理,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9.乙方班車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它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要求的班車頂替以保證職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出租車或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

10.班車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要求的車輛頂替

11.班車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運營秩序的管理,嚴格按照雙方規定的路線、時間、站點運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乘車行為,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

13.如甲方不能按約支付租金,經協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免除此前應付的租金。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的原則提供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調度、服務質量投訴後當天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訴應及時給出書面整改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訴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衞生等)原因連續投訴同一班車兩次的,乙方應更換班車。乙方駕駛員應本着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或要求乙方支付當月租金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同一駕駛員一月內被員工投訴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訴的乙方應更換駕駛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支付當月租金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16.乙方應在班車前後放臵明顯標識以方便甲方職工乘車,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17.乙方人員應對租車期間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等相關信息保密。

五、違約及其他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構成違約。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除本協議另行約定外,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如需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簽署相關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通過合理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由雙方在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後另行協商。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否則,期滿自行終止。雙方承諾,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聯繫地址:法人簽章:聯繫人:聯繫電話:簽訂日期:

乙方(公章)聯繫地址:法人簽章:聯繫人:聯繫電話:簽訂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