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續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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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續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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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續租賃合同是怎樣的呢?求範本

房屋租賃續租協議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 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租方:地址為: 號房屋出租給承租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2、租賃期限:3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號止。房屋租金額為 元 , 傢俱水費、電費、煤氣租賃期滿按數字,收費標準多退少補。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備、設備情況詳見協議清單作為出租方按照本協議書約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協議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4、承租方應按時交納租房期間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如因不及時交費出現滯納金由承租方承擔。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 6、租賃期滿協議自然終止,房屋到期後承租方準時交回房屋。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以上是房屋繼續租賃合同書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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