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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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備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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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如果不備案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32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予以行政處罰: (一)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徵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去備案,也很少有房屋管理部門也很少對這些沒有備案的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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