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版房屋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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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版房屋出租合同

個人版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劃定,甲方將所屬的衡宇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晰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力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和談:

第一條:衡宇座落位置、面積、間數

第二條:租賃刻日

租賃時刻年夜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刻日為 年。

第三條:房錢和房錢的交納體例

乙標的目的甲方繳納月房錢為 元,交納體例為現金支出,按月交納,即每月 日前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月房錢。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理當按照合同雙方商定的侍舊雙衡宇交付給乙方使用,如過時交付,則視為違約。

2、甲方理當保證對該出租衡宇擁有所有權。

3、甲方不得干與乙方的正當正當經營勾當。

第五條:乙方義務

1、甲方將現有庫存商品 元折價為35萬元讓渡給乙方,乙方必需一次性

繳納35萬元後,才可以簽定本合同,否則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實有庫存商品有所轉變,則乙方按比例增減應繳貨款)

2、乙方理當按照本合同商定的刻日和體例向甲方舊友房錢,如過時舊友,則視為

違約。

3、乙方必需合理使用承租衡宇,不得私行改變衡宇用途;租賃時代由乙方負責承擔衡宇的維修義務,並承擔相關費用。

4、租賃時代,未經甲方贊成,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衡宇轉租他人,否則,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理當嚴酷按照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各自義務,若有違約行為,則理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 元,對方還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其它商定

1、租賃時代,經甲方書面贊成,乙方可以對承租衡宇進行裝修和添加設備,但不得改變衡宇的主體結構和損壞衡宇牆體及原有的裝潢行動措施。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在不損壞衡宇結構及牆體行動措施的情形下,對能夠搬走的設備,理當實時搬走,如過時跨越三天不搬,則視為乙方拋卻該設備的所有權,該設備的所有權轉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進行裝修的不能拆下搬走的部門,則直接由甲方無償取得。

2、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理當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租賃期滿後,甲方理當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如不美觀乙方在租賃時代有違約行為,甲方則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3、租賃時代,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減免房租,甲方也不予受理。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體例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纏,先理當經由過程協商的體例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訴訟

第九條:本合統一式兩份,甲方執一 份、乙方執 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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