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用車租賃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旅遊用車租賃合同

旅遊用車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優勢互補、互為依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輛之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租車線路:

2、租車時間:

3、租車金額(大寫):

4、租車定金(大寫):

5、付款方式:

6、車牌號及司機聯繫方式:

7、車輛燃油費用,車輛過橋過路費,車輛保養費用 由甲方承擔。

8、車輛停車費用,司機餐宿費用 由乙方承擔。

9、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行車線路和行車時間;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嚴禁超載,車輛載客不得超過車輛行駛證核定人數,如有超載、超員,造成損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必須嚴禁攜帶“三品”上車,由此引起的事故, 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0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 5% 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11 、甲方所提供車輛符合運營手續車輛、含車輛承運人責任險,且車內各種設施齊全有效 ,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到達,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合理賠償乙方。

12 、甲方委派駕駛技術良好的專職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駕駛員在工作時應準時、有禮貌、服務熱情、聽從乙方的合理調度。甲方委派的駕駛員有權利督促車上客人遵守乘車須知。租賃車輛由甲方司機負責保管,乙方無權駕駛所租車輛。

13 、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餘的費用,由甲方或司機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車輛負責。

14 、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甲方應盡全力協助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

15 、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6 、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 10% ,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 90% ,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17 、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車輛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則按旅遊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甲方可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18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19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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