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使用的山林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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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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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使用租賃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間,用於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5年。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4、乙方的權利義務
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衞、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滿後繼續使用房屋另行簽訂協議。
6.2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