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2021土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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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2021土產格式)

定期租船合同(2021土產格式)

政府格式紐約土產交易所採納

(1913年11月6日製定,1946年10月3日最新修訂) 

1913年11月6日製定,經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1946年10月3日修訂。

蒸汽機

本租船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__型的良好{  船舶____

內燃機

號的所有人。____與____市的承租人____簽訂。船舶總登記噸____淨登記噸____,輪機指示馬力____,並且船體、船機及設備均處於充分有效狀態;船舶在____入級,船級為____;袋裝容積大約為____立方英尺。按____夏季幹舷高度,船舶吃水____英尺____英寸時,載重量(貨物和燃料,包括不超過載重量的1.5%、但最低允許數量為50噸的淡水和物料)約____噸(2240磅),包括容量大約為____噸燃油的永久性燃料;在良好天氣條件下船舶滿載時能航行____節,消耗優質威爾士燃煤--優質燃油--優質柴油約____噸;船舶現處於____。

船舶在____,於承租人指定的泊位或碼頭或地點(除第6條另有規定外,船舶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均能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交給承租人使用。如無該種泊位或碼頭或地點,等待的時間按第5條規定計算。船舶在交付時須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貨艙須打掃乾淨,且船舶緊密、堅實、牢固,並在各方面適合於貨物運輸,裝備有壓載水艙、起貨機和具有充分蒸汽動力的輔助鍋爐;如未裝備有輔助鍋爐,則具有足以隨時啟動所有起貨機的其他動力(並按該船舶噸位要求配足高級船員、普通船員、輪機員和生火),用於裝運包括石油或其它產品在內的,以適當方式包裝的合法貨物,但不包括____(船舶不得用於裝運活動物,但承運人可以在甲板上裝運少量活動物,並承擔其風險及負責所有必要的設備和其他必需品),在英屬北美洲、和/或美國、和/或西印度羣島、和/或中美洲、和/或加勒比海、和/或墨西哥灣、和/或墨西哥、和/或南美洲、和/或歐洲、和/或非洲、和/或亞洲、和/或澳大利亞、和/或塔斯馬尼亞、和/或新西蘭的安全港口之間,但不包括馬格德林河、10月31日至次年5月15日期間的聖勞倫斯河、哈德遜灣以及所有不安全港口,也不包括不當季節時的白海、黑海和波羅的海,____根據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按下列條件,從事合法貿易。

1.船舶所有人應提供並支付船員的全部伙食、工資以及上船和離船的領事費,支付船舶保險費,並提供所有艙室、甲板、機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鍋爐用淡水;維持船級並使船體、船機和設備在租期內處於充分有效狀態。

2.承租人應提供並支付所有燃油(另有約定者除外)、港口費用、引航費、代理費、佣金、領事費(船員的領事費除外),以及前述費用以外的所需其他通常費用。但當船舶由於其本身應負責的原因而進港時,則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由於船員生病而被指令進行燻蒸,由船舶所有人負擔費用。如由於船舶按本租船合同進行營運期間所裝運的貨物或所掛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進行燻蒸,由承租人負擔費用。船舶連續被租用超過6個月後,所有其他燻蒸均由承租人負擔費用。

承租人應提供必要的墊艙物料和防移板,以及所有為特殊運輸或特殊貨物所需的任何額外設備,但船舶所有人應允許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墊艙物料和防移板。承租人可以用防移板作墊艙物料,但應賠償此種防移板的任何損壞。

3.承租人在交船港,船舶所有人在還船港,應接受船上所存的所有燃油,並按各自港口當時的價格支付。交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__噸,還船時船上所存燃油不少於____噸且不多於____噸。

4.承租人應按____夏季幹舷時的船舶總載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從船舶按前述規定交付之日起,以每噸每日曆月____美元的費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租金;對於一個月中的任何部分時間,以同一費率支付。租金應付至船舶從交船時的同樣良好狀態(正常耗損除外),除雙方另有協議外,在____還給船舶所有人(除非已滅失)時為止。承租人應給予船舶所有人不少於____天的預計還船的時間和可能的地點的通知。

如經船長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在任何港口應現金墊付船舶的日常費用,收取2.5%的手續費。該種墊款從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對該種墊款的使用不負責任。

6.貨物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的任何泊位或碼頭或地點裝船或卸船,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況下安全停靠並保持浮泊為條件,除非在該種地點類似尺度的船舶通常安全擱淺。

7.船舶的所有貨艙、甲板和通常裝貨地點(不超過其能合理積載和裝運的範圍),以及押運員(如有的話)艙室的全部容積,除僅保留適當和足夠艙室供船舶高級船員、普通船員使用,以及存放船具、屬具、傢俱、食品、物料和燃油外,均歸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權在居住艙室允許範圍內運輸旅客,但承租人應向船舶所有人每天每旅客支付____的艙室居住和伙食費用。但是,如因運輸旅客而發生的任何罰款或額外費用,現約定均由承租人承擔此種風險和費用。

8.船長應使船舶在航次中儘快速遣,並會同船員及使用小艇而提供習慣性幫助。船長(雖有船舶所有人任命)在有關船舶營運與代理方面應服從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長監督下裝載,積載貨物和平艙,並承擔費用。船長應按大副或理貨員的收據簽發任何遞交其簽署的貨物提單。

9.如承租人有理由對船長、高級船員或輪機員的行為表示不滿,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見書後,應調查事實,並在必要時予以更換。

10.承租人可以指派一名押運員隨船觀察航次是否儘快速遣。船舶應向押運員提供免費居住的艙室,以及與船長相同標準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一美元支付費用,船舶所有人應供應引航員和海關官員的伙食,並如經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權,應供理貨員、碼頭工人的工頭等的伙食,承租人按當時伙食價格支付所有這些人員的伙食費用。

11.承租人應隨時向船長書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長應在航海日誌上完整和正確記錄航次的情況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閲,並且,如經要求,向承租人、代理人或押運員提供航海日誌的真實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況。

12.船長應謹慎注意貨物通風。

13.承租人可選擇將本租船合同延長____的時間。但應在最初規定的租期或任何經選擇延長的租期屆滿前____天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14.如經承租人要求,在____之前不計算租期;如船舶未在____之時或之前(但不晚於上午4點)遞交書面準備就緒通知書,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可在船舶準備就緒前的任何時候,選擇解除本租船合同。

15.如由於船員或物料不足,船舶發生火災,船體、船機或設備故障或損壞,船舶擱淺,因船舶或貨物發生海損事故而延誤,船舶為檢驗或油漆船底而進乾塢,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阻礙船舶的充分工作,對因此所損失的時間停付租金;如船舶在航行時,由於船體、船機或設備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損失的時間,以及任何因此額外消耗的燃料和任何額外費用,均應從租金中扣減。

16.如船舶滅失,則預付但未取得的款項(從船舶滅失或最後一次報告之日起算),應立即退還給承租人。天災、敵人、火災、君主、統治者或人們的扣留,以及海上、內河、船機、鍋爐和蒸汽動力的所有危險及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內的航行錯誤,雙方均免責。

17.如船舶所有人與承租人之間發生爭議,爭議事宜應提交紐約三名仲裁員仲裁,其中當事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方指定的兩名仲裁員指定。他們或其中兩人所作裁決是終局的。為執行裁決,按本協議當事方可申請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員應為商人。

18.船舶所有人得因任何根據本租船合同應得款項,包括共同海損分攤,則對所有貨物和所有轉手運費行使留置權;承租人得因所有預付但未得的款項,以及任何超額支付的租金或本應立即退還的多餘保證金而對船舶行使留置權。承租人不應招致由其或其代理人引起的、可能對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中的物權和利益具有優先權的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也不應允許繼續招致此種權利。

船舶在開航之前或開航以後,由於任何原因,不論是否因疏忽所致,發生事故、危險、損害或災難,而承運人依據法規、合同或其他規定對此或其後果不負責任,則貨物、託運人和受貨人應連帶地同承運人在共同海損中分攤因此所產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損性質的任何犧牲,滅失或費用,並應支付有關貨物的救助報酬和特別費用。如救助船為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救助報酬應如同此救助船屬於他人一樣,以相當方式金額支付。

20.船舶在停租期間,或因膳食、冷卻水,或因火爐而使用的燃油,其數量由雙方約定。替換此種燃油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擔。

21.由於船舶在租期內隨時可能航行於熱帶水域,在承租人和船長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船舶應在方便地點進塢,消除和油漆航底,並至少從上次油漆時起算,每6個月進行一次。租金應停止支付,直至船舶重新處於適當的可供營運的狀態。

22.船舶所有人應維持船舶起貨設備處於適當狀態,提供起重能力達3噸的(供所有吊杆的)起貨設備,並提供繩索,滑車吊纜、吊貨網及滑輪。如船舶裝備有能起吊重貨的吊杆,船舶所有人應提供其必需的起貨設備;如無此種吊杆,重貨所需的起吊裝置和設備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船舶所人有還應提供船上照明和晚間工作用油。船舶應允許使用已裝備的電燈,但除船上已有的照明外的附加照明,由承租人負擔費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貨設備。

23.如經承租人要求,船舶應晝夜工作。在裝卸貨物期間,所有起貨機均歸承租人使用。船舶應每艙安排一名起貨機司機,按承租人要求,晝夜操縱起貨機。承租人同意對高級船員、輪機員、起貨機司機、甲板人員及生火的加班,按所工作的小時數,以僱傭合同規定的費率支付加班費。如港口或勞工組織的規章禁止船員操縱起貨機,則岸上起貨機司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如起貨機不能使用,或無足夠動力使起貨機運轉,船舶所有人應支付按要求使用的岸上替代機器的費用,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時間損失。

24.當事雙方一致約定,當根據本租船合同貨物裝運至美國或從美國運出時,本租船合同受1893年2月13日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即《有關船舶航行等的法案》中所有條款和規定,以及所有免責事項的約束。本船舶合同同時受下列條款的約束,並應將其訂入根據本租船合同所簽發的所有提單。

美國首要條款 本提單應受1936年4月16日通過的美國海上貨物運輸法案中的規定的約束。該法案應視為併入本提單,並且,本提單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視為承運人放棄其根據該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豁免,或增加其該法案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如本提單中的任何條款與該法案相牴觸,則該種條款無效,但以所牴觸的為限。

雙方有責碰撞條款

25.船舶不應按要求進行任何冰封的港口或由於冰凍原因,燈標或燈船已經或將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根據通常事態發展,由於冰凍原因,船舶具有不能安全進港或在裝貨或卸貨結束後不能安全駛離風險的任何港口。

26.本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解釋為船舶光船租賃給定期承租人。如同船舶為自己營運人一樣,船舶所有人仍對船舶的航行、保險、船員,以及所有其他事宜負責。

27.本船及所有人應按依本租船合同所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根據本租船合同的任何繼續或延長情況,支付2.5%的佣金。

28.依本租船合同獲取並已支付的租金的  2.5%, 應  向____支付過手佣金。經____的電報授權。

____代表船舶所有人記本租船合同由我們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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