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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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租賃協議書

pos機租賃協議書

甲方: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電話:

乙方: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傳真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賃給乙方POS終端及附屬產品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白金卡及樂惠金卡並提供相關服務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價格及付款方式

終端是指收單機構放置在特約商户處的,能夠接受銀聯卡信息,具有通訊功能,並接受櫃員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關信息交換的設備。由甲方購置租賃給乙方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白金卡及樂惠金卡並提供諮詢服務,甲方收取乙方預付款每部元,服務費1200元。

2.付款方式:

由銀行匯款,乙方按合同金額匯到甲方指定賬號,或乙方到甲方公司直接交款,甲方開具收據或發票。

3.甲方收到款項後由甲方派業務員到乙方現場安裝調試POS終端。

終端租賃費每月40元,POS終端每月通訊費80元;預付全年租賃費優惠價每年400元,此費用自預付款中扣除。

二.售後服務

1、乙方如發現POS終端故障,撥打故障電話報告故障情況,甲方將派業務員在2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提供服務。

2、不能馬上修復的POS終端甲方提供備用機更換。

3、中國移動通訊網絡信號不能覆蓋的區域建議使用有線POS終端,租賃價格相同。

三.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的“專有信息”是指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權方)得到的披露權方開發、創造、發現的、或為披露權方所知的、或轉移至該披露權方的、對該披露權方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專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序、設計技術、方案、專有技術、工藝、數據、業務與產品開發計劃等,與該披露權方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該披露權方從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雙方理解,信息披露權方擁有並將擁有“專有信息”而這些“專有信息”對該披露權方是非常重要的;本合同項下的合作關係產生劉甲、乙雙方的與“專有信息”有關的保密和信任關係;

2.未經信息披露權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將對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需要的或需向業務主管部門如中國銀聯披露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對本合同項下的終端進行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拆卸、解剖,測繪、改裝、更新等行為;

四.租賃期限及折損

1.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甲方POS終端設備並保證該終端無人為損壞,如若損壞須照價賠償,每部POS終端設備1800元。

2.租賃期未到乙方要求退網終止租賃合同的,將扣除折損費300元。

3.如若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成功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白金卡及樂惠卡每户將另行扣除1200元。

4.對乙方的預付款項,甲方須扣除相應費用收回POS終端設備後,餘額全數退還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如若發生乙方不能成功辦理光大銀行陽光商旅卡及樂惠金卡,乙方要求終止租賃合同且乙方尚未開通使用POS終端,甲方將全額退款。乙方繼續租賃甲方POS終端,甲方將每户1200元退給乙方。

2.如若甲方售後服務超過48小時無響應,甲方將免除當月租賃費。

3.乙方出現POS終端業務違規刷卡操作造成銀聯查處的,乙方將全部承擔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凍結釦除乙方資金,直至單方終止租賃合同。

六.合同糾紛解決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合同對本合同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的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日期:

乙方:(蓋章)授權代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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