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零星租賃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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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零星租賃合同書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施工設備。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設備名稱及型號
1、 設備按日租賃,每日按8小時計算
(1) 輪式起重機租金:
(2) 貨車租金:
四橋板車 : 800元/日(包括司機油費)
雙橋板車 : 700元/日(包括司機油費)
第二條 租賃時間
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台班計算和付款方法
1、結算方式:按月計算,每月月底付清當月款項。
2、乙方在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手續的同時開具正式發票,甲方以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車租賃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則加班時間另計。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吊車的日常維修保養。
2、 乙方僅向甲方提供吊車及司機。
3、 甲方負責所吊設備自身結構及強度的安全。
4、 甲方負責現場的平整及道路暢通。
5、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出廠手續。
第四條 其他
1、 施工過程中萬一出現意外情況,應保留現場,分清責任,由責任者承擔雙方的損失。
2、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雙方溝通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