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 - 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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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 違章建築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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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可以繼承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或者發生合併、分立的,由承擔其權利、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土地租賃合同。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土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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