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因打架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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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因打架做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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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什麼時候做鑑定

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傷養好後即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傷情鑑定以兩次為限,實際上可以鑑定三次。

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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