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醫院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醫療可以做傷殘鑑定,但需要由勞動部門指定;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委託醫院進行鑑定的。費用一般350元左右,由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的。

因工傷醫院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傷殘鑑定流程是: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綜合上面所説 ,申請做工傷鑑定是需要勞動者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鑑定時就需要等自己的病情穩定了之後才可以實施,從而需要先向勞動部門申請,等申請通過了之後現由勞動部門指定醫療機構,這樣才可以依法的辦理,從而給出的結果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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