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一、交通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三十天,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另外,申請鑑定的時間,需要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三個月且傷者已經出院.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的資料有哪些?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方式有哪些?

有兩種鑑定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有時不會認可,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這種情況下傷殘鑑定結論很難被推翻,如果對受害者一方不利,則會造成極大的損失。

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害的一方可以先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相應的誤工費、醫療費等,但是如果造成的事故嚴重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對其進行定罪量刑,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