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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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突飛猛進的發展狀態之下,工傷事故卻呈現出了逐年增加的一種狀態。工傷事故雖然也有一多半直接都是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了絕大多數的經濟賠償,但是工傷保險機構歸根結底還是給國家財產帶來了不小的損失的。且有些嚴重的工傷事故就已經達到了傷殘的級別。那麼,一般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般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一般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工傷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結論書原件;

2、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3、被鑑定人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被鑑定人1寸照片1張;

5、申請複查鑑定的,需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初次(或者複查)鑑定的原件和複印件;

6、申請護理信賴程度鑑定的,需提交被評定為1至4級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7、申請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確認的,需提供假肢安裝證明;

8、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必須在受理後的60天內把工傷鑑定的結論意見送達到當事人的手中。但是不排除鑑定委員會的專家對相關的鑑定意見存在着爭議的,那麼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傷殘鑑定最多也得等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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