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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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傷鑑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傷亡的,且傷亡結果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有影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要是受了重傷,那麼重傷的賠償是巨大的,這個怎麼判斷是輕傷重傷呢,最先的交通事故重傷鑑定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肢體殘廢

一、肢體殘廢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肢體缺失或者肢體完整但是沒有了該有的功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屬於肢體缺失:

(一)一隻手或者是兩隻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關節;

(二)拇指除外,如果是一隻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過旁邊手指的指關節,如果是兩隻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過旁邊手指的指關節。

(三)缺失掌骨相連的任何兩根手指;

(四)缺失一隻腳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腳跟的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隻腳的第一個腳指頭和其餘任何兩個腳指頭,或者一隻腳除第一個腳指頭外,缺失四個腳指頭;

(六)兩隻腳缺失五個以上的腳指頭;

(七)缺失任何一隻腳第一個腳指頭及其相連的腳掌;

(八) 一隻腳除第一個腳指頭外,缺失任何三個腳指頭及其相連的腳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屬於肢體完整,喪失改有的功能:

(一)各種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50%;

(二)胳膊關鍵伸直位收到限制限制,活動範圍小於90度或者限制範圍內活動範圍小於10度;

(三)各種關節中的一個都有問題,活動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麼疾病;

容貌毀損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容貌毀損:

(一)一隻眼睛卻是或者萎縮或者看不見;

(二)眼睛損壞明顯影響容貌;

(三)一變眼眶骨折或者明顯塌陷;

(四)一隻耳朵缺失達到50%或者兩隻耳朵缺失達到了60%;

(五)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有以上情況的都屬於重傷,賠償都是比較多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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