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傷醫療費包括哪些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一、車禍致傷醫療費包括哪些內容?

車禍致傷醫療費包括哪些內容?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傷者需要到醫療機構治療,因此產生了醫療費用。醫療費主要用於個人,是指個人身體遭受損害後所接受的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必須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醫藥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住院費、代用器官費及內固定器材費、再次手術費等,一般來説其中醫藥費所佔比例最大,其數額也最高。

醫療費用的計算,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確定醫療費用的一般原則是依據醫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憑證。但是在世間中,我們經常會碰到如下一些情況:

1、如當事人在黑診所或黑藥點治療,缺乏合法的收費憑證,只有經手人的收條,這些證據就不具有足夠的證明力。法院很有可能以證據不能證明醫療費用為由駁回醫療費的請求。

2、收費收據的項目和處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診斷和處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醫療費的開支應當符合醫生提出的診療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決定如何買藥或者是否住院。後者是指醫院的診斷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輕病重看,治療方案明顯超過了一般的醫療常識,比如只是輕微傷,但醫院的診療方案卻包含了長期住院、多次昂貴器材的診斷等等,導致費用高昂,這些醫療費用請求都可能會被法院駁回。

二、車禍後哪些醫療費用得不到賠償

實踐中存在的誤區:從受害人一方來説,因存在索賠心理,對醫療費用不關心,心理上是多開藥、開好藥,有的一人受傷全家醫療;或者存在懲罰心理,主觀上故意擴大不合理開支,目的是讓義務主體多支付費用,以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比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損傷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許多傷者超劑量、超時限使用,輕微損傷使用高檔抗生素,多種抗生素聯合應用等,輕度損傷後長時間治療,如一個傷者,因單純性鼻骨骨折持續治療一年半直至案件處理時仍未治癒,用去醫療費近兩萬元;部分糾紛當事人無明顯損傷,但主訴症狀重,醫方即大量用藥治療,或者許多傷者進行全面檢查、重複檢查擴大醫療費用支出;不按規定住院和轉院,使不合理開支擴大。

因車禍導致人員傷亡的情況下,駕駛人員必須第一時間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如果因不及時送醫而導致人員傷亡的,可以以故意傷害罪對駕駛人員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當事人的醫療費,造成傷殘的還應當在傷殘鑑定後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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