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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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交通事故不僅會造成財產的損害,同時還會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傷害。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做出賠償,但在賠償之前還是應當先對傷殘做出鑑定。那具體來説,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週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説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按照上文中的介紹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也就是説一般申請進行傷殘鑑定的都是在治療終結之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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